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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超:西安事变中出逃兰州的警察局长(四)
  • 作者:lzbbcom
  • 发表时间:2022-11-13 09:34:45
  • 来源:

文|袁志学

警察局警匪一家管理妓院 “警捐经收所”戴云林发财

民国时期的统治者,一方面允许妓院公开存在,一方面又视窑子娼妓为下九流勾当,有伤社会风化,因此很少公开透露妓院的存在及管理办法。事实上,民国时期兰州诸多大小妓院,国民党省会警察局不仅插手管理,而且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办法及经验。国民党政府对兰州妓院的管理监督是千头万绪的,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是首先确保最大限度征收“花捐”,这一点本质上和妓院老鸨无异,都是敲诈勒索,以榨取妓女的血泪钱养肥自己为目的。小的方面来说,妓女从业必须到警察局备案,进行身体检查、治安登记等等,至少在表面上看,并没有对娼妓行业采取完全放任不管的态度。民国时期的兰州,警察局规定经营妓院的老鸨,首先得购买一处合法固定、有一定规模的院落,然后设法收留、买卖一定数量的妓女,并且出钱雇佣司帐、茶役、厨师、领家等辅助人员,然后向警察局递交开业申请书,仔细填写由老板到妓女一干人员基本情况的统一制式表格,经审查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妓院方可挂牌开门接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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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超手迹

国民党甘肃省会警察局,于1936年在兰州兰园设立了“警捐经收所”,主要负责从各个妓院征收“花捐”。所长肥缺一职从1937年初1943年以前,在警察局长马志超关照下一直由担任省会警察局行政科长一职的军统特务头子戴笠之弟戴云林担任。戴云林在“警捐经收所”任上以其兄戴笠的势力和局长马志超的怂恿、庇护,大肆敲诈勒索,横行霸道,过着极其荒淫无耻的生活。有时甚至连当时任省会警察局长的马志超、包际春等人也不敢过问。国民党旧政权规定,向妓院征税的项目有妓院营业税、招牌税、筵席税、条子税。向冶游者(嫖客)征收的项目有“不正当行为取缔税”、“妓女个人收入税”(即所谓花捐)、住妓院乐户冶游者税等数十种税费。其中花捐分甲、乙、丙三等,以抗战时期为例,大约每人每月甲等妓女三十银元,乙等二十银元,丙等最少也要十块银元,这些名目繁多、数量庞大、杂七杂八的特种营业税费,统一由兰州“警捐经收所”核收。1941年兰州市政府成立后,这个臭名昭著,以搜刮花捐花税敛财的罪恶机构,由省会警察局交市政府管辖。兰州警察局卫生科,在兰州东大街雷祖庙设有卫生所一处,规定每年对全部妓女进行两次身体检查、防疫、治病,对染患有“花柳病”等性病的妓女进行治疗,严重的令其停止接客,一切费用概由妓院负担。实际当时每个妓女都患有程度不同的各种性病,老鸨为了赚钱,根本不让妓女定期进行检查,而且强迫有性病的妓女依旧接客,任凭梅毒大肆传播。就是病情十分严重者,老鸨也视妓女年龄、容貌、身价,是否还能挣来大钱等等,来决定是否给予检查治疗。否则,宁可让染病妓女死亡,也不肯花钱治疗。而这个卫生所平素根本不到妓院认真检查,形同虚设,所有规定都是一纸空文。早在1925刘郁芬主甘时,省警务处长赵席聘在桥门街设有济良所一处,其职能是专门收容不堪虐待摧残而出逃的妓女、童养媳、丫环使女等受迫害妇女的。济良所设所长一人,女管理员、厨师、门房等若干人。在抗战时期,该所长由原警察局长的老婆,杭州警校毕业的陈某人担任。该所订有严格的制度,一经进入一律不准外出。平时开展生产自救,如加工衣服、布鞋、捻麻绳等劳动。一进该所,即填写一张有姓名、年龄、籍贯等内容的表格,贴本人二寸半身像片,装入镜框,挂在大门边,以示招亲配偶。如双方相见谈妥,即可向警察局申请批准,办好手续,领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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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马志超

1943年,马志超奉调离开西北,担任忠义救国军总指挥,戴云林也离职还乡,挂名在忠义救国军做少将参议。1949年4月,渡江战役爆发,国民党交通总局机关撤至上海,集结上海的交警部队共有6个总队和2个大队。同年5月份汤恩伯成立上海市区守备兵团指挥部,以局长马志超为指挥官、副局长郭履洲为副指挥官,担任上海市区守备任务。上海解放后,马志超到台湾,1973年在台北病逝。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