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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一心为民的“公家人”
  • 作者:lzbbcom
  • 发表时间:2020-08-03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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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一心为民的“公家人”

文/袁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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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

马锡五(1899—1962),又名马文章。祖籍陕西延川县,生于陕西保安县(今陕西志丹县)。1930年马锡五参加革命,在刘志丹、谢子长领导的革命军队中从事军需工作。1935年11月,马锡五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国民经济部部长,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5月,马锡五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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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

马专员成了“马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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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元木刻《马锡五调解婚姻纠纷案》

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历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曲子县县长,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专员等职。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马锡五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1943年3月,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创立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处理案件时,马锡五坚持实地勘查,到现场召集乡亲地邻,摆事实、讲道理,在此期间,他创立了“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46年4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马锡五当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马锡五继承和发扬了苏维埃时期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的传统,把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创造性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公平合理地审理了许多长期缠讼不清的疑难案件,纠正了一些错案,深受群众欢迎。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马锡五审理的封芝琴婚姻案和苏发云兄弟“谋财杀人案”。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深得群众赞扬,成为各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典范。
  《刘巧儿告状》成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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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巧儿封芝琴一家

1938年,华池县封家园子村有个封芝琴(小名胖儿),由其父封颜贵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儿订婚。1942年5月,封颜贵为多索聘礼,企图赖婚,一方面教唆女儿以“婚姻自主”为借口,要求与张解除婚约;另一方面又将女儿高价出卖。而封芝琴与张柏儿在一次偶然相遇中,表示自愿结为夫妻。当封芝琴得知父亲又将自己卖给庆阳县朱孝昌为妻时,便暗中通知张家。张金才遂召集亲属20余人,深夜携棍棒闯入封家,将封芝琴抢去。封颜贵以张家“抢亲”为罪名将其告到县司法处。县司法处不经调查研究,冒下判决: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封芝琴与张柏儿婚姻无效;但对封颜贵屡次出卖女儿的不法行为却不予追究。对此,当事人不服,群众也不满意。适逢马锡五到华池巡视工作,封芝琴拦路告状。马锡五亲赴封家园子,深入调查了解,还征求封芝琴对婚姻的意见。在弄清全部案情的基础上,马锡五就地公开审理,最后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华池县司法处的判决;封、张双方同意结婚,其婚姻有效;张金才黑夜抢亲,扰乱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封颜贵多次出卖女儿,违反法令,判处劳役,以示惩戒。对这个判决,群众认为合情合理,受罚者甘心服罪,一对青年人更是欢天喜地,结成了美满夫妻。《解放日报》为此发表社论,评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认为这是边区司法战线上的伟大创举。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以后这一故事又被改编为著名的评剧《刘巧儿》。

实事求是审疑案

1939年,环县发生土匪武装叛乱事件,平叛以后,时任庆环专区专员的马锡五奉命前去处理善后工作。他深入群众广泛调查,发现被俘人员中多数是被叛匪裹胁的农民。他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的政策,严惩了匪首和罪恶严重的叛乱分子,教育释放了大批被裹胁的农民,鼓励他们回家生产和生活,并通知当地政府不要歧视这些人。这样按政策有区别的处理,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对安定秩序、恢复生产产生了积极作用。后来在边区政府召开的专员、县长联席会上,毛泽东主席专门接见了马锡五,称赞他善于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
  1943年冬,在陕甘宁边区曲子县的一条山梁上,发现了一具男尸。县司法处查明被害人系孙某,并认定为苏发云兄弟三人图财害命所致。其根据是,孙某被杀前曾与苏发云兄弟三人结伴同行;苏家的炕上、地面及斧头上都有血迹。苏发云兄弟被逮捕后,经多次审讯,都拒不承认杀人。关押一年之久,被告仍然不服,提起上诉。马锡五带领司法处干部深入当地进行调查,并进行现场勘察,最后查明:苏发云兄弟三人与被害人孙某同行属实,但后来分路,且有人证明;苏发云家距陈尸现场20多里路,如果在苏家将孙某杀害,然后移尸到20多里外的杀人现场,从时间上计算是不可能的;苏家炕上的血是产妇生孩子的血,地面的血是苏家人患伤风时流的鼻血,斧头上的血是杀羊时沾的血。大量证据证明,苏家兄弟“图财害命”不能成立。马继续调查,终于查出了杀害孙某的真凶。全案大白后,马锡五召开群众大会,宣布苏发云兄弟三人无罪释放,严厉惩治了真正的杀人凶犯。此案审结,全县震动,“马青”的名字遂传遍陕甘宁边区。
  心系群众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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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毛泽东在接见全国司法会议代表时与马锡五亲切交谈

马锡五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质和作风,以及他的卓越政绩,得到了人民的赞誉,受到了党和边区政府的表彰和奖励。1943年1月,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表彰和奖励了全边区推选出来的领导经济建设成绩昭著、刻苦奉公、在群众中有威信的22名领导干部,马锡五就是其中之一。毛泽东主席在给他的奖状上亲笔题词为一刻也离不开群众1944年1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关于司法工作”一节里提出“提倡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陕甘宁边区政府总结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经验,在全边区加以推广,为抗日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人民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马锡五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2年8月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马锡五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9年春,马锡五到湖北省孝感县花园人民法庭视察,与工作人员同吃同住,遇事总是先听听法庭同志的意见,然后才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花园住了半个月,没有人知道他的身份,直到返京时,大家才明白这个“老头”原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马副院长。

1962年4月10日,马锡五病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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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4月15日,首都各界公祭马锡五,周恩来、谢觉哉等参加公祭